从社会交换理论角度看当今中国社会利他性行为的衰减

从社会交换理论角度看现代中国社会利他性行为的衰减

当今中国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行为疲弱,歪风邪气在局部范围内有相当的市场,而英雄主义精神几近泯灭,以致集体性坐视不救现象频频出现,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等冷漠心态在许多公共场合常有发生。最为人熟知和议论的事件有:彭宇案,许云鹤案,殷红兵案,以及小悦悦案。这些案件中无不充斥着我们对于目前中国道德问题的反思。从开始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到救人者反被诬陷成肇事者,再到现在的人心冷漠、无人问津,正是这样一系列的案件让人们感受到了现在社会的凄凉与冷漠。如今的“道德滑坡”,利他性行为地衰减引发了人们对于道德的深入思考与激烈讨论。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当今中国人们的利他性行为越来越显得弥足珍贵了呢?

在传统的文化当中,我们总是不自觉的崇拜那些英雄,尤其是敢于牺牲“小我”而为“大我”的人们,拯救百姓于生灵涂炭之中。我们立塑像或者刻浮雕传诵事迹,以为能永世怀念。但我们却常常忽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所谓的那些英雄们在进行英雄性行为时候的动机是什么?当出现舍己利他危机时刻,他们内心是如何想的?。这是国家、社会以及民族观念在发挥作用,还是个人的虚荣和骄傲以及勋章在躁动?不论他们内心的想法是什么,我们可以知道人的利他性是复杂的。

关于人的利他性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基本确定的就是,没有一种利他性是彻底的自我灭绝,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何种的动机和目的的利他行为,都带有自我的影子。合理利己主义说人们在追寻利己的同时,也要尊重和承认别人利益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在追寻利他性和利他行为的时候,自然也会照顾到自我的利益。这利益不单指的是物质性的,如金钱,礼品等,也指的是非物质性的,如自我满足感,荣誉感,幸福感等等。由此,可以说利他性行为也是一种社会交换,人们通过利他性行为可以获得一定报酬——被帮助之人的感激,自我的满足感与荣誉感,社会的称赞等等。长期以来,人们都或多或少的从利他性行为中获得了报酬,利他性行为有了“价值”。当这成为一种“规范”模式或一种人们内心的认定的时候,不需要其他外力因素的作用,人们会自觉投入到利他性行为中去。正如社会交换理论中的阐述,有机体将重复那些已经证明能得到报酬的行为。又如社会交换理论所述,如果某种行为能不断地得到报酬,这种行为将不断地重复出现,所以,只要人们还能够从利他性行为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报酬,那么,利他性行为的冬天就不会到来。然而当今社会,人们崇尚金钱,在社会交换过程中,以经济利益为先,以金钱为上,人与人交往互动过程中普遍缺乏信任,人们的利他性行为往往得不到以前能得到的报酬,甚至有可能要牺牲自己固有的利益。社会交换理论提到如果在同样或类似场合下某一行为以前得到过报酬,而现在却一无所获,那么有机体将会感到不满或愤怒。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殷红兵案正是如此,殷红兵好心救人之后反被诬陷成肇事者,若不是有监控录像证明清白,那么等待他的不仅不会是感激,而是需要他支付的赔偿金。救了人不但没有一点好处,还给自己带来了麻烦。普通民众都对殷红兵表示了深切的同情,纷纷表示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不会去做。利他性行为的越来越没有“价值”,农夫与蛇的故事屡见不鲜,这样利他性行为的衰减也算情有可原了。

以上,就是我从社会交换理论角度对当今社会利他性行为衰减的分析。当然,也许有些片面,有些功利,但是用这一理论分析了利他性行为之后,我确实有了一些思考:当我们接受帮助时,请真心地说一声谢谢,这可能是最美好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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