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200761
关于印发《**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负责人制度 实施 办法 通知
**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919日印发
共印:50

**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淮工院20072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一个本科专业(含方向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在本校有条件的教师中遴选。
二、 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
3、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4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工作职责
1、根据系(院)工作安排,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协助所在系(院)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协助所在系(院)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的审定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4、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5、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技能训练方案,参与教研活动安排及各项考核办法制定;参与对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教研、技能训练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给予具体评价。
6、召集相关教师共同商讨本专业的教学、技能训练及教研等工作;提出聘请有关专业课教师的建议;
7、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协助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8、参与制定专业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参与对各专业的教学、教研、技训、教学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
9、协助所在系(院)开展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人数80%以上。负责组织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向所在系(院)和教务处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10、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助专业所在系(院)组织实施。 四、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系(院)负责组织实施。(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3、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系(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系(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对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负责人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助。
6、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系(院)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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