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雷雨大风天气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雷雨大风天气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建发[2008]140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29

【实施日期】2008.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雷雨大风天气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8140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和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因素增多,做好建筑工地防范灾害工作,对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有效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带来的灾害,及时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减少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及其管辖的建筑工地都应成立汛期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准备抢险救灾物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建立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管理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播发的大风暴雨预警信号,指定专人收看天气预报;各区县及其管辖的建筑工地在得知大风暴雨灾害天气预报后,应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负责处理应急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报告,对发生的险情、灾情以及抢险、善后处理等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汛期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进行专项检查

汛期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部门要立即对建筑工地防范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灾害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项目部要立即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对工地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检查。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要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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