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4]6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0

【实施日期】2014.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10

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有效预防、打击和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二、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

2.行动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负责,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配合)

2)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市综治办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研究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工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整治,改进失足妇女教育帮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妇联配合)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要切实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重点工作。(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和孕情管理,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配合)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市教委负责,团市委配合)

--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财政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城市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创业就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创业就业培训。(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市残联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市妇联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

--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负责)

3)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

--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妇联配合)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渠道。(市民政局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义务。(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修订和培训,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和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市妇联、市农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教委配合)

4)进一步做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口岸边防检查,严格出入境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反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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