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青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落户青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专科毕业人员在青岛就业后,若没有干部身份,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吗?

  目前在我市各类市场招聘、人才引进中已不再强调审查干部身份。在城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大专学历的人才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2、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应申报哪些材料?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要提供下列材料:

  (1)人才引进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等),初次申请人才引进办理的单位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进行人才引进单位备案;

  (2)填写完备的《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

  (3)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

  (4)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材料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人才引进单位出具;

  (7)《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需电子版,无需打印)和《青岛市引进基本人员情况信息表》(需电子版,无需打印)。

  另外,配偶随调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配偶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配偶不随调随迁的,由拟引进人员出具单调书面申请(包括配偶信息及单调理由)

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材料;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户籍材料及未婚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子女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失业证或有效的无业证明。

  3、什么样的企业能在青岛市人才市场办理落户?

  青岛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范围是: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城区“三资”、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单位,接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派遣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

  4、通过人才引进到青岛工作并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2.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3.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男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5、专科毕业生在青就业后,能否落户青岛?

  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专科毕业生的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6、办理人才引进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落户审查手续,必须由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整理提交所需材料,到本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属师范类的大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到教育局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3)落户审查手续是为引进国内在职人才免费办理的,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非法收费的代理机构,骗取钱财,望不要上当受骗。

  (4)原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5)在城区已有房产者,户口应落在住房内;无住房的,出具无房证明材料,户口可落在接收单位集体户上。

  7、办理人才引进审批是否收费?

  人才引进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规定不收取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费用。

  8、取得一定的职(执)业资格,可以办理人才引进吗?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专业人才引进落户城区。但若是职(执)业资格,而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能按此条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可以点击文库名头像进一步了解。

  9、对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落户有何规定?

  军队干部配偶随军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原青岛市人事局(青人调字〔1992〕第1号)等规定的随军条件和程序办理。

  具体规定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军队干部配偶可申请随军: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 或服现役满十五年的军官、文职干部。

  (2)在朝连岛、大公岛、灵山岛、岙山工作和在青岛警备区侦查船运大队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满三年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军队服役十年以上,其中在上述四岛工作和在青岛警备区侦查船运大队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满三年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4)在海军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满三年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核武器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6)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其中军官部队驻地在市内四区,配偶在市内四区有接收单位的,可在由部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申请办理,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部队驻地在其他三区五市可参照以上随军条件到所在区市申请办理随军。

  按照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户口户籍政策,落户政策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投靠落户

  不限年龄婚龄.新政策对于投靠落户的条件也有所放宽,具体规定为: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3、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4、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5、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6、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7、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二、来青投资达标落户青岛

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1、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

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

  1、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

  2、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三、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按照规定执行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随军家属落户按照有关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模范、科技型人才落户

  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新政策同时规定,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五、专业人员落户(有学历或在某些技术领域方面)

  专业人员落户放宽条件限制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4、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

  6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2015届毕业生大部分户口未迁到学校,毕业时亦不用办理户口迁出。

  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递?

  大学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三种形式。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那么,到底怎么样才能落户青岛?

  办理积分落户七步走起

  如果在青岛本地缴纳社保满3年,但是未连续缴也可申请落户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根据20154月市公安局发布的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据悉,山东省是从2012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2015年,本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附带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意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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