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范围

一、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代理的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申请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代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交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

6、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为被告人确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案件卷宗归档制度

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热情诚恳

耐心细致

严谨规范

爱岗敬业

精益求精

公正廉洁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无私奉献

148”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询问

1、简易的询问不收费;2、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10元;3、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20元;4、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每件20~50元。

二、代理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它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0元;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每件20-40元;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它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每件20~50元;4、民事合同、条约等每件20~50元,制作、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3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下的,免收5001元至50000元部分4%~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3%~2%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2%~1%1000001元以上部分1%(最高不超过5万元)3、对复杂疑难、费时费力的案件,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可协商收费。4、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办案收费,实行对半分成。

四、代理非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300 2、涉及财产关系及经济关系的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收费中的第2条执行;3、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或按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收费。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合同标的收费标准100000元以下部分1%~0.5%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0.5%~0.3%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0.3%~0.2% 1000001元至以上部分0.2%~0.1%

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1、为乡镇、村办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单位每年收1000~3000元;2、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单位每年收1000~2000元;3、为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经济组织和私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个单位(户)每年收1000~4000元; 4、担任法律顾问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收费,每个单位(户)每月收200~400元;5、为顾问单位(户)代理诉讼参与大型项目、签约、谈判等,按诉讼、非诉讼收费标准另行减半收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按项目涉及标的金额的1%收费或协商收费。

六、调解纠纷

1、调解非财产关系纠纷每件50~100元;2、调处涉及财产、经济关系的纠纷,按争议标的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000元以下的部分2%10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2%~1.5%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1.5%~0.5% 100001元以上的部分0.5% (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办理签证

1、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每件10~50元;2、民事和经济合同每件20~80元;3、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签证每件30~100元;4、涉及财产关系的签证每件50~200

八、以上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全省执行的最高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下浮.

法律服务所执业纪律

1、不得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揽业务。

2、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3、在明知的情况下,不得为委托人的非法的、欺诈性的要求提供法律帮助。

4、在代理活动中,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不得违背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6、不得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

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费,或者向当事人收取额外报酬。

8、不得泄露国家或当事人的秘密或个人隐私。

9、不得隐匿、毁灭证据或故意协助委托人 、隐匿、毁灭证据。

10、不得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

白河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经费管理。

二、经费必须确定有兼职管理人员,健全资金收入支出监督手续,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

三、所内人员差旅费必须及时在本所核销,原则上坚持当月核销并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必须的经费支出,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由本所所长严格审批,5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五、各所预算外收入,经费支出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统一纳入县局财政账户管理,不得单独设立账户和私设小金库,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费用支出票据必须是正式票据,并注明事由、经手人和本所所长在票据背面画签有审核属实或同意支出的签字方可报局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再经局长审签后向县会计局报账核销。

七、各所每季度必须将各种费用票据整理好报县局财务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的将不予核销。

八、严禁因私借用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款,500元以下(含500元)由所长审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并按审批规定的时限结清所有公款。

九、各所法律服务收入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座支、挪用。按规定返还给各所的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各所的公用经费支出,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局财务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及时办理各所费用核销手续,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荆轲,一个四处为家的刺客,他的心犹如浮云,心如飘蓬,是没有根的,然而高渐离的筑声,却成了他愿意停留在燕国这片土地上的原由。

  虽是初见,却如故人。也许所有的遇见,早已经是前世的注定,没有早晚,刚好在合适的时间遇见你,就是最美的相识。

  他曾经游历过多少地方,自己已经数不清,但是没有一处可以挽留他行走的脚步,唯有今日高渐离的筑声,让他怎么也舍不得离开。

  从此二人心性相投,在燕国集市上,载歌击筑,把盏言欢,欢喜处。嬉笑开颜,忧伤处,潸然泪下,即便这些神经质的状态,被集市上的人哗然,可是对知己而言,又如何呢?

  人生难得一知己,悲欢喜悦与何人相干呢?我们各自欢喜就好。生为乱世,能够遇到如此懂得自己的人,是一件多么难得的幸福事情啊!

  然而,这快意的知己日子,总归逃不过那个时代的残酷,千不该,万不该,荆轲不该是一位刺客,若不如此,又如何会被愚蠢的太子丹派去刺杀秦王,一去不复返。

  倘若荆轲不是刺客,也就更不可能身如飘蓬,居无定所,也许不可能遇见高渐离,所有一切都是冥冥之中的注定吧!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知己的离去,让高渐离心如刀割,整日独自击筑高歌,在痛苦中浑噩度日,这样疏懒的生活,无人懂他,对他来说已经倦怠了,他厌倦了这种孤独和苟且的日子。

  他本可以大隐于野,疏远于喧嚣处,可是他同样选择了一条不归路。去咸阳宫为上宾演奏,最终被人认出,他并不害怕,倒是坦然自若。因为他心里清楚这里就是染过他知己——荆轲的鲜血的宫殿,若能在这里死去,也算是一种缘分。

  然而事与愿违,秦王并没杀了他,给他一个痛快,而是熏瞎了他的双目,让他生不如死。在一次次的心伤中,他在筑中灌满了铅,仿效荆轲,想与秦王同归于尽,只是他心里非常清楚,他根本伤及不了秦王毫发。

  他之所以如此,以卵击石,无非就是想痛快死去,是一种求死的方式罢了。千百年以后,后人深记那易水的水有多寒冷,那易水的风有多刺骨。那句“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里融入了多少痛苦和无奈?

  几千年之后,易水的水,易水的风,易水的雪,一年复一年,而那个凄美的故事,也这样经久不衰的传颂着。

  不由让我又想起伯牙绝弦的故事来,因为知己子期的离世,伯牙绝弦谢知音。

  人世间有一种高山流水的知己,叫伯牙和子期,也有一种侠义知己,叫荆轲与高渐离。古语曰:“士为知己者死。”这可能是世间最高的知己情意了吧!

  人生漫漫,朋友易得,知己难求。

  知己情,是我们需要用生命去珍惜和呵护的情意。然而这个时代,情意似乎越来越廉价,从深交到陌生。若你遇到知己情,别忘了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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