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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道路保洁企业考核
奖惩制度的办法(试行)

为持续提升福州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水平,切实落实环卫精细化作业标准,实现五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企业考核评比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现根据我市环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主体、依据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从事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企业。(二)考核依据
《福州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细则》《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含奖惩规定)等规定。
(三)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按照日常定期检查及抽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即每周对保洁企业日常作业情况检查一次,每月再组织一次随机抽查、一次暗访。
二、考核内容
根据各保洁企业合同约定的要求以及福州市环卫精细化管理具体要求等对各保洁企业具体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三、考核人员的组成及要求
建立福州市环卫考评检查库,检查库人员由市城管委职能处室、廉政监督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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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处、街(镇)环卫所,新闻媒体人员、企业代表、部分社区等单位人员中选择,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次检查考评人员由市财政、法制、督察等单位参与,从环卫考评检查库中随机抽取。考评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考评,即检查路段、人员随机和考评结果公开。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并实施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评分方法
环卫精细化道路检查考评按满分100分打分。月考评分数=(周检查考评累计得分/检查道路条数)年度考评分数=12个月环卫月考评平均值+年奖惩得分。
五、处罚及退出机制(一)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如企业在一年内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检查考核分值月平均分出现低于90分的;
2.环卫作业企业聘任的保洁员出现焚烧垃圾或是将垃圾故意扫入(倒入)城市空地、绿地、内河、下水道等区域的行为之一,经查属实的。
(二)经济处罚规定
各环卫作业企业所承担的各标段(主要以街、镇为单位)月平均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承包经费;月平均分85分(含)~90分的,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1%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月平均分8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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